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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e ​H​ire

場地租借

如您有場地租借需求,並且需要實際場勘,可以直接來電預約,或者填寫現上表單,工作人員收到您提交的資料後,將會有專員與您聯繫。

2F租借費用

SPACE RENTAL FEE

2樓音樂廳,共574 座席。

如何取得報價單 : 

1. 線上表單填寫

2. 下載申請書,以傳真或掃描mail寄送
dorimu2012@gmail.com

3. 填寫完拍照傳至官方LINE

時段 (彩排/裝台)
08:30 – 12:00
13:00 – 16:30
17:30 – 21:00
星期一~四
8000
8000
8000
星期五
8000
8000
12000
星期六
12000
13000
13000
星期日
12000
13000
13000
時段 (正式演出)
08:00 – 12:00
13:00 – 17:00
17:30 – 21:00
星期一~四
15000
15000
23000
星期五
18000
18000
28000
星期六
23000
25000
30000
星期日
23000
25000
30000
其他費用 (依實際器材使用計費)
單位 : 台幣NT / 元
項目
金額
單位
說明
清潔費(必要)
2000
1場次
大型道具或佈景請演出單外自行帶走。
保證金(必要)
6500
1場次
需預先繳交,不能從場租直接扣除
委外燈光音響廠商
4000
1場次
使用場館喇叭、燈光
委外燈光音響廠商
2000
1場次
提供電力使用(110V、220V)
加租借 3F 音樂廳,共189 座席
4000
1場次
加租借 2F 貴賓室
1000
1場次
獨立空間使用,約容納8人
加租借 3F 團練室
3000
1場次
僅供休息,約容納80人
加租借 1F 交誼廳
6000
1場次
約容納60人
YAMAHA C7鋼琴
6500
1場次
含調音費
KAWAI RX-7鋼琴
6500
1場次
含調音費
KAWAI KG8鋼琴
7000
1場次
含調音費
Steinway D-274鋼琴
10000
1場次
含調音費
16:9 投影機+271吋電動螢幕
3000
1場次
請自備電腦、自行操作
舞台染色燈
2000
1場次
舞台監聽喇叭
500
2顆/組
耳掛式麥克風
500
1/組
數量8組

Application Procedure

申請流程

1.開放檔期申請

提交場地使用申請書包含所需使用之器材設備。

2.演出活動審核、報價

場館專員會根據提交之申請書內容後以mail或電話方式聯繫承租單位,並提供活動報價單。

3.承租單為確認

承租方確認過報價單之承租內容和費用無誤,於二週內簽名回傳。

4.保證金與尾款繳交

於回傳報價單確定租借後10日內繳交保證金6500元、30日內繳交完剩餘尾款。

音樂廳租借申請書(2F、3F)

含器材使用申請表、合約書

非音樂廳租借申請書

1F交誼廳、戶外空間(前草皮、後草皮)、3F團練室

場館技術資料表

舞台尺寸、座位表、燈光位置

場地退費申請書

取消場地租借

場館使用注意事項

場地使用權益、退費方式、注意事項

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於2021年06月01日修訂。

1.使用場地前,使用人應會同各中心人員勘查場地設備;並於租借申請書載明需使用之設備器材項目、數量;如於承租當日臨時提出其他器材租借使用,場館有權力拒絕或依照增加租用器材收費。

2. 舉辦活動委由廠商進場佈置者,使用人應善盡督導之責,且活動期間之音量應遵守噪音管制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應自備足夠人力負責回復原狀及整理場地。

3. 使用期間之公共秩序、安全維護、傷患急救、相關保險、車輛管制及場地整潔,應由使用人負責,請務必配合館方規定。

4. 於使用期間,設置、存放在場地之所有物品,均由使用人負責保管,公物如有遺失,應照價賠償。

5. 場地使用完畢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1)使用完畢應即於當日撤場,並歸還借用物品、回復原狀及整理場地。 使用人應會同館方人員現場勘查,未會同者,由館方人員逕行勘查確認。如有毀損情形,所需費用由保證金扣抵,不足扣抵者,由使用人繳付,使用人不得異議。

(2)場地回復原狀後,經使用人會同各中心人員再行勘查,確認無誤後,始得核退保證金。

6.使用場地之禁止及限制事項:

(1)音樂廳禁止喧嘩、吸菸、嚼檳榔或口香糖及攜帶寵物等行為,並禁止攜帶飲食、雨具、飲料、白開水進入。

(2)禁止噴放(灑)可燃性微細粉末、亮片亮粉、泡泡機、煙霧機、明火表演之行為。

(3)音樂廳禁止鮮花束、花盆、花架,任何有水或花粉之藝品。

(4)未經本館同意,不得任意啟用舞台吊具、音響及燈光等各項設備。如須額外接裝燈光或其他電器設備,應先行會同本館管理人員實地勘查,不得私自架設。

(5)不得以黏、貼、釘等施作方式使用於牆面、地板、樑柱或其他既有設備;但經核准部分,應使用框架或釘掛於自備之大型背板上,架設框架底部應墊地毯或膠墊,舞台地板只允許無痕膠帶黏貼地線、完畢後需自行清除。

(6)佈置場地不得阻擋逃生路線、遮蔽指示牌與導盲磚或移動消防設備。

(7)佈置、使用或撤場期間,不得任意移動該場地各項設備,對於已借用之器材或物品,使用人應負保管責任。

7. 使用人如須設置售票處、張貼海報或宣傳標語等,應在本館指定地點為之,並使用無痕膠帶黏著。

8.場地使用權益:

(1)承租人透過電話或其他平台預留場地,場館僅提供保留,如同時段有其他單位承租,以優先提交申請書為承租使用權。

(2)報價單於14日內請簽名回傳,代表確定租借;如逾期本館不做場地保留。

8.場地退費申請辦法:

(1)活動辦理前三個月以上取消承租,場地費用可全額退款;保證金不予退還,但可保留協商改期。

(2)活動前兩個月內取消承租,扣除總租借費用30%、保證金不予退還,但可保留協商改期。

(3)一個月內取消承租,扣除總租借費用50%,保證金不予退還,但可保留協商改期。

(4)活動前兩週內取消承租,視同乙方無條件放棄租借權益,不得協商改期、承租款項不予退款、保證金不予退還。

以上(1)~(4),為避免影響日後場地承租權益,請務必配合相關規定。

(5)如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不能使用時,使用人得申請延期或放棄使用場地;放棄使用者,由本館無息退還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6)本館因臨時需要,必須使用場地時,得通知使用人停止其使用,並無息退還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得不予核准使用;已核准者,應即停止其使用,且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1)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或影響公共安全。

(2)活動內容與申請使用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3)其他經本館認為不宜使用。

10.使用人違反本館規定,且勸阻無效者、不配合者,將於三年內之不得申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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